
1954年12月2日,美国与“中华民国”(当时退守台湾的国民党政权)在华盛顿正式签署了《共同防御条约》(Sino-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),该条约构成了美台军事同盟关系的法律基础。签约主因是冷战背景下美国遏制共产主义的战略需求,以及朝鲜战争引发的台海局势突变。条约规定美国可在台湾、澎湖及其附近部署陆海空军,并承诺在“缔约一方”遭受武装攻击时采取“共同行动”。此举严重侵犯中国主权,被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为非法、无效。
条约签署后,美国于1955年1月1日在台北成立“美军协防司令部”,初期驻台美军约5000人,随行家属约4000人。美军主要由空军、海军和陆军顾问团组成,其中以空军力量为主,负责接管台澎地区的防空任务。1958年“八二三”炮战期间,美军在台海集结第七舰队及部分第六舰队舰艇,形成包括7艘航母在内的强大军事存在。
随着越南战争全面爆发,美国为防止中国大陆趁机攻台,进一步加强在台军事部署。驻台美军数量在1965年至1970年间达到顶峰,最多时约有3万人。美军在台南、清泉岗等空军基地部署了可携带核弹头的“斗牛士”导弹及Mk 7核弹,形成战略威慑。
1972年《上海公报》发表后,美国承诺逐步从台湾撤军。1974年7月,美军撤出台南基地的核武器,标志着战略收缩的开始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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